褚健案落幕,科研人员下海仍存制度陷阱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1-23 09:07:44   阅读量:0

1月16日,在经过长达3年的等待之后,备受关注的“中国科技第一案”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亿元贪腐案终于有了结果,其大部分罪责没有被证实,以小罪责被判刑3年3个月。由于此前羁押期限至2017年1月18日已到3年3个月,18日他获得了自由。

但是褚健一案给中国科技界造成的巨大震撼依旧没有散去。科技人员究竟该如何下海创业?如何避免一些制度上的漏洞?如何不落入制度漏洞的陷阱中,已经成为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在我国,像褚健这样既是著名科学家,同时又是成功的企业家的几乎是凤毛麟角。但是他的遭遇有非常大的典型性,在他的背后,依旧有大量的科研人员在“摸着石头过河”中探索,小有成就的也有很多,因此,褚健案发生以后,在高校内从事产学研工作的不少科研人员都有极强烈的反响。一些已经创业多年的人担心,自己是否有一天也会落入当年制度漏洞所留下的陷阱中。

长期以来,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高校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专利所有权属于学校,处置权在学校,申请发明专利名义上的权益是归学校的。

在这个大背景下,大量的科研成果都躺在实验室睡觉,没有转化成相应的经济效益,很多项目甚至随着时间的流逝、科技新的突破而完全变成了垃圾。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国家而言,这都是十分可惜的事情。技术本身的生命力在于应用,只有能够被最为广泛地应用,它才能实现裂变,爆发出庞大的生命力和价值。

最近20多年来,我国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也一直在大力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但由于有关方面的一些制度和政策并不完善,留下了一些制度上的陷阱。因为褚健案的引爆,让我国前些年科研成果转化的一些“原罪”被呈现到了公众面前,如何对待这些“原罪”,已经成为绕不开的问题。科技精英究竟该如何下海创业,如何激励创业者,如何推动大量沉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形成真正的社会财富,已经无法回避。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庞大的科研创业者中,我们并不否认,有小部分人的确存在利用制度漏洞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但如果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的非恶性后果,就是另外一码事。对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而言,在出现这样的问题后,重要的是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住存在的一些漏洞,而不是秋后算账,按我们今天的一些要求去寻找一些下海科研人员当年的“原罪”。

现在褚健案有了结果,尽管依旧存在很多争议和瑕疵,但在综合平衡之后总算守住了底线。有人说褚健案之所以是今天这样的判决结果,实际上是多方力量博弈的结果,尽管它让很多科技界下海创业人士高悬的心落了地,但是这一事件的发生,他们头顶的乌云依旧存在。一些所谓的“原罪”就像高悬在他们头顶的利剑,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落下来。因此,有关方面应该以褚健案为契机,找到一个妥善可行的处理办法,来对待以前一些下海或者企业转制及公私交易过程中的问题。否则,褚健案的不良效应将会在我国持续下去。

当前,中国正走在创新型国家的路上,鼓励一些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下海创业已经成为我们的重要国策。这是解决大量专利“躺着睡觉”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走向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证。针对此次褚健的遭遇以及类似问题,设置更为科学的制度尤为重要。

有关专家表示,高校、科研机构的教师或者研究成员下海创业的,一定要明确准备产业化的科研成果的产权性质,并和单位通过正式的方式确定利益分配方式,自己拥有多少股份,拥有哪些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需要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才不会在出现产权问题后给自己留下“原罪”。

在另外一个方面,我国科技界的“两栖人”也需要予以重点监管,否则的确会出现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这些年,我国高校中一些人亦学亦商、学商不分,甚至经商成了主业,教学和科研成了副业,稍不注意,就会陷入腐败泥淖。比如2013年,有“中国最年轻院士”之称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腐败案就是一个例子。后来查明,李宁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转入本人控制公司的方式,先后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

李宁案只是我国巨额科研经费流失的一个典型个案而已。在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中,科研经费的流失已经成为令人触目惊心的问题,而科研经费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被挪作他用正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尤其是没有完全下海、依旧保留“铁饭碗”身份的人,即科技界“两栖人”更是重灾区。这是当前所不能忽视的。

我们既不鼓励去追诉若干年以前因为产权不清而引发的科技创业者的“原罪”,也不能忽视当前科技“两栖人”的监管漏洞。后者贪腐,是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和打击的,这和以前的很多科技创业者们的所谓“原罪”,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是必须要明确的。■

(相关报道见本期P.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