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油打非转基因销售涉嫌违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8-11 09:26:11   阅读量:0
  鲁花、金龙鱼、福临门等品牌花生油在产品上打上非转基因标识。专家指出,目前就没有转基因的花生,企业这一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攫取不应有的竞争优势,应及时向消费者发布道歉声明。对此,鲁花、福临门等回应称,品牌食用花生油都会这样标,并不会误导消费者,自身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市场上的鲁花、福临门等品牌花生油标识为“非转基因压榨一级花生油”,金龙鱼花生油标有“非转基因压榨一级”字样。中新网健康频道4月22日走访超市时证实了这一报道,并且只看到了汇福花生油没有标识非转基因,有消费者向记者表示,自己也不清楚花生是不是有转基因的,只知道非转基因的肯定好些。
  “花生就没有转基因的。”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向中新网健康频道表示,商家擅自标注非转基因,实际上就是宣传上的一个噱头,这样就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朱毅表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严格的转基因产品来源标识制度。目前我国关于食品转基因标识的法律法规是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两部法律分别规定了“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明确标识。”
  同时朱毅表示,关于食品转基因标注,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是单向标注原则,也即要求标注转基因标识了,其余的自然就是非转基因的了,不需要另行标注。
  本就没有非转基因花生,而产品标识却为非转基因,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涉嫌违背诚信原则、构成不公平竞争行为,以及攫取不应有的竞争优势,有损市场公正、公平竞争秩序。
  “商家产品信息披露必须严格恪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刘俊海对中新网健康频道表示,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
  在转基因产品标识问题上,究竟该如何确定是否合法合规?朱毅认为,目前我国法律的级别还比较低,甚至有些地方是矛盾的,应该有更高层次的上位法将转基因食品安全标识管理纳入其中,扫除下游产品标识监管盲区,对似是而非的做法进行明确化区分,最终才能让消费者知之而不拒之,企业也不再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是最基本的原则。”朱毅表示。
  刘俊海也认为,商家应该择善而从,加强自律,及时向消费者发布道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