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在法律框架内评估与处理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28 10:29:41   阅读量:0

2010年,美国马萨诸塞州西部的一个15岁少女,因为难以忍受同学们的打骂放学后在她居住的公寓楼梯间里上吊自杀。2016年澳大利亚墨尔本的一个13岁小男孩,因为长期被同学们笑称“娘炮”,在家中自杀。还有1999年震惊世界的科伦拜校园枪击事件,两名学生开枪杀死了12名学生和1名老师遂开枪自杀。所有这些惨案的发生都有一个相同的原因——这些学生都是校园霸凌的受害者。

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在2010年统计称:仅美国每个月就有28.2万名学生遭受校园霸凌,并且有86%的校园枪击案件与被霸凌者的复仇行为有关。在日本,校园霸凌事件每年约增加1300起;在加拿大的温哥华地区,遭到校园霸凌的学生人数约为12%。在英国一年中有超过2万名学生称自己受到了校园霸凌。不少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也表示,由于缺乏一定的反抗能力,中小学校成为了主要的校园霸凌重灾区,并且新移民和少数族裔的学生(如:黑人和华人),常常在校园中沦为主要的被霸凌对象。

把处理权力交给学校

针对频繁出现的校园霸凌事件,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出台了反霸凌的法律法规,给霸凌行为提供了评估标准和相应的法律措施。

比如在澳大利亚,政府以法律为基础制定了《学校安全框架》,为学校解决霸凌问题提供了很多参照标准;在英国,政府专门成立了反霸凌网站,从霸凌行为的认定到提供解决方案,再到给被霸凌者提供免费的心里疏导,事无巨细,给了很多被霸凌者一个倾诉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渠道。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国家的法律法规很大程度上把处理校园霸凌的权力交到了学校的手上,认为学校在法律的监督下,有权力处罚那些实施霸凌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勒令霸凌者退学,对情节严重者学校可以作为举证方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学校在校园霸凌事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50个州均已立法

以美国为例,目前美国50个州均已立法通过了反霸凌法,从法律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佐治亚州于1999年率先通过此法,蒙大拿州于2015年4月通过反霸凌法,搭上了反对校园暴力的末班车。尽管各州立法内容不尽相同,综合来看其共同之处都是对霸凌的具体行为和如何处置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施暴人的一句口头凌辱或者是一掌击打,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处置,法律还要求学校制定反对和预防霸凌的校规校纪。

新泽西州实施了最严格的反霸凌法规。根据规定,每所学校必须向州相关部门上报每一起霸凌案件,州里根据霸凌程度、政策和案件等指标对学校进行定级考核。每所学校必须出台有效的霸凌处置方案,学校的校长和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处置任何上报的或目击的霸凌案件。

日本:上升为“政策课题”

除了美国,日本也有着非常严重的霸凌问题,可能与其特殊的社会和教育环境密切相关。日本也已经将霸凌从“问题”上升为“政策课题”,不仅十分重视此事件,还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修改着霸凌的定义。2013年,日本更新了霸凌的定义,是当事学生对与其存在一定人际关系的另一个学生造成心理或生理影响,并让对方感到身心痛苦的行为,行为发生地无论网络和学校内外。在修改霸凌定义的背后,体现的是日本校园霸凌状况的变化和应对角度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