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虫夏草“极品”被叫停,背后有何猫腻?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15 14:32:51   阅读量:0

文/记者 洪广玉

  极草产品不仅“保健食品试点”没通过,“青海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的身份也已经失效!

  近日,《证券时报》的信息披露版发布了一则令人吃惊的消息,标题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及风险提示的公告》,通俗地说,就是近年来名噪江湖的“极草”公司收到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告知书后,主动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告,其中最为重要的信息是:“极草”相关产品已经被叫停生产经营!

  “极草”彻底成为“黑户”

  为什么会有这样一则公告呢?这是因为在今年2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该消费提示的主要内容就是指出“极草”产品中的砷含量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长期食用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存在较高风险。

  该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对青海春天造成了很大压力,一方面要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问询,另一方面要向消费者解释。于是,青海春天向国家食药监总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消费提示》所依据的检测文件,其实就是一半申冤一半叫板的意思了。

  于是,3月28日,青海春天收到了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回函,就是上述《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这个《告知书》用附件的方式,给出了极草产品的监测检验情况,更让人诧异的是,该公告还“顺便”又提了一下极草产品的身份问题。原话为:关于你公司极草产品试点情况再次告知如下,这里面的信息值得玩味。

  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告知书称青海春天的保健食品和“综合开发利用资源”的试点均停止。简单说,极草产品不仅“保健食品试点”没通过,“青海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的身份也已经失效!

  但在此之前的2014年,青海省食药监局曾通过文件允许极草作为“特殊滋补类”产品进行试点。有文章对此分析过,极草既无食品生产许可,同时不是药品,而保健品试点也没通过。当然这也可以理解为,既然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极草只能是一种无证生产的食品,其唯一的护身符就是青海省政府给它开的“优势资源试点产品”(声称作为滋补类特殊产品管理)这个绿灯,但现在这个绿灯也灭了,这意味着极草彻底成为“黑户”,青海春天的主业面临危机。所以,在公告中,青海春天发布了极草产品将被迫退市、公司可能裁员、业绩巨亏的风险提醒。


售价不菲的虫草制品

  所谓“滋补类特殊产品”门类并不合法

  在文件中还提到,国家食药监总局2015年7月即告知青海省政府停止极草产品试点。原来,2015年7月1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即已告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停止极草产品的试点。也就是说,极草的黑户身份似乎已经有将近一年的时间了。

  但之前国家食药监总局为何会同意将极草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

  有些人认为这个“试点”是青海省政府单方行为,但公告表明,在2014年6月25日,这一试点工作是经过了国家食药监总局同意的。有文章分析,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入口的产品只有“食品”“药品”“保健品”这三类,而所谓的“滋补类特殊产品”门类并不合法。

  因此,在试点结束后,是青海省政府没有把这一告知转达给青海食药监,还是青海食药监局没有转达给青海春天?为何不见青海省食药监有任何执法行为,比如下架召回。上述告知试点结束文件其它省级食药监局是否知晓?如知晓为何没有执法行为?在青海春天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第二条的规定,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为何在2015年7月11日后,青海春天并没有对外披露其产品被叫停的信息,甚至在2016年2月5日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问询函时,仍然没有公布其产品被叫停的信息?所有这些疑问还有待相关部门解答。

  特别要说明的是,在目前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中,国家食药监总局对于省级食药监并无直接管辖权,也就是说,它们“指挥”不动地方食药监,地方食药监归属当地政府,这就是一个尴尬问题。

  二审判决再次确认极草宣传构成欺诈

  也许很多人还不太了解“极草”。在很多人看来,这是一家主要在广告支出不惜花钱的公司,尤其是他们在央视的广告投入,“冬虫夏草现在开始含着吃”极草的广告语被不少人知晓。

  2014年10月末,《科技生活》周刊就发了《疯狂的冬虫夏草》相关报道,文章采访了中科院微生物所、上海植物生态研究所、上海师大微生物与免疫学研究所、解放军总医院、美国安德森癌症研究中心的专家,甚至还有中医药专家,从生物学、现代医学、中医的“全方位”角度批驳了冬虫夏草的功效宣称,指出冬虫夏草并无任何独特功效。尤其重要的一点是:该文引述专家的最新研究,首次提出了“冬虫夏草中不含虫草素”的观点。而极草产品中有对虫草素快速超倍溶出的宣传。

  与此同时,《南方周末》也发了一篇《极草“护身符”》,指出极草既无食品生产许可,也不是保健品,唯一的护身符就是青海省的“试点身份”。

  而打假人士王海看到本刊报道后,希望抓住“冬虫夏草中不含虫草素”这点,对极草进行“打假”。2014年11月17日,本刊协助王海正式送检极草产品;12月1日,检测结果证明“虫草素未检出”,也就是说,极草产品不含虫草素。实际上所有的冬虫夏草都不含虫草素。


检测结果证明“虫草素未检出”

  对此本刊进行了客观报道,此后众多媒体跟进,通过这些报道,公众也开始更多地关注到极草背后的诸多问题。而这一检测结果也成为包括王海在内的消费者起诉青海春天的重要证据。面对舆论压力,2015年10月19日青海春天发布了一则声明,重申其“假一赔百”的承诺。而目前,王海起诉极草的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仍未判决。

  2016年2月21日,广州中院对一起消费者起诉极草的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再次确认极草宣传构成欺诈,维持一审“退一赔三”的判决。广州中院认为无证据显示极草产品属于药品或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健品,所以宣传的产品性能、功效与实际品质不符,确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构成欺诈。

  围绕极草这个产品,涉及众多极为明显的法律和监管问题。为此,在2015年后,王海向工商、食药监等多个部门投诉或提起政府信息公开,但均未有实质性答复。此后,王海分别向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举报。

  极草不死?

  冬虫夏草是青海省的重要支柱产业,据估计,青海省的冬虫夏草年交易额超过200亿元,而全国虫草产业的产值超过300亿元。冬虫夏草维系着很多人的利益,其背后有角力是完全可以想象的。


虫草交易市场的景象,收到市场影响,目前每斤虫草的售价已经下跌了近2万元

  而就在青海春天公司主动告知极草被国家食药监总局宣布停止生产经营后,有媒体报道,3月31日晚间,青海春天发布公告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青海春天发出《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换发的批复》,同意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也就是说,青海春天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在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后,此次又获得了新证。

  有媒体报道将此称为“极草不死”,或者“极草再获合法身份”。但这其实是一种误导!实际上,青海春天公司获得了药品生产许可证,不等于极草产品合法,这是两回事。

  根据现行法规,药品生产许可证是一个药品企业生产药品的前提条件,取得了它后,企业可以据此做临床样品,然后可以去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最后还要取得GMP(良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企业才能生产药品并上市销售。药品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GMP证书缺一不可,而且是依次递进的关系。

  通俗讲,此次青海春天获得了药品生产许可证,只能说明它有研发药品的能力和资格了,并不代表“极草”含片现在就有了药品身份。青海春天目前还未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总之,“极草”含片作为一个产品其身份并未解决。

  面对虫草市场的种种乱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病理科主任、肿瘤生物治疗科主任、纳米医学研究所所长纪小龙坦言:“我的职业决定了每天都在与癌症病人打交道,病人及亲属面对癌症时的人生万象尽收眼底。每当遇到穷苦家庭的子女为了孝敬癌症父母,竟将东拼西凑维持活命的钱去购买‘高级神奇万能的冬虫夏草’时,我就异常心痛:一是因为这种行为的无知;二是为其中的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