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启示如何化解心理危机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21 16:06:51   阅读量:0

  复旦投毒案启示如何化解心理危机

文/张东(北京回龙观医院副主任心理治疗技师)  整理/记者 白竟楠
 





 

  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判处死刑,林森浩与受害者黄洋的个性特征截然相反,逐渐积累的日常冲突最后酿成悲剧,如果黄洋懂得控制自己的行为和语言减少对林森浩的刺激,而林森浩懂得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危机,那么,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人在受到刺激时产生心理不平衡是很正常的,但如何化解来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呢?正确的心理危机干预方式又是什么呢?

  自卑是祸根

  什么是危机?危机并不仅仅指多么巨大的事件,危机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当事人感觉到了危机,刺激他的事件就可以称为危机事件。中国老话说“痛可忍而痒不可忍”,如果是大事件会得到周围人的关注,反而当事人相对容易度过危机,而小事件就是“痒”,持续时间长、刺激程度低,慢慢积累,不容易化解。所以,对于林森浩来说,黄洋的一句句玩笑话可谓“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渐渐在心中积累而不爆发,但终有一日会突破自己的心理底线,酿成悲剧,人们会不禁感叹:以前并没有注意到这样的事情,怎么会这么坏呢!

  那么,林森浩为什么不去与黄洋当面理论,而选择一忍再忍呢?

  对比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带来的急性应激事件,林森浩的经历被称为慢性应激事件,长时间积累而成。他沉默寡言的性格让他认为,如果选择这些方式,会让他付出比沉默和报复更多的代价,所以,林森浩会在心理防御阶段挑选出对于自己来说最容易、最简单的方式来处理。

  黄洋和林森浩同在一个专业,一个宿舍,林森浩来自农村,家庭条件不好,他要拿出一部分钱给弟弟妹妹上学用,母亲患有心脏病,个性隐忍;黄洋的家庭情况也有几分相似,父亲从地方国企下岗,母亲患有肝内胆管结石,但黄洋的个性比较张扬。据多位证人表示,黄洋平时有些“强势”,喜欢炫耀自己的学术成就和办事能力,说话不太注意别人的感受,有时伤人而不自知,并多次以开玩笑的方式直言评价林森浩。

  同时,在林森浩的心里还有一个“元凶”——仇视。在林森浩室友的印象中,同学们会在回家之后带来一些吃的与大家分享,而林森浩从不带,也从不吃同学带来的东西,这就是仇视的表现之一。

  从心理的角度来说,人会更在意自己的相对位置,而不是绝对位置,这种自我定位方式容易引起心理不平衡,非建设性的成长环境给林森浩带来的是自卑感,他将自己的志愿几乎全部寄托在学习上,加之黄洋对他的刺激,所以,林森浩长期处于一种低自尊状态,而这种心理状态是十分危险的。

  低自尊状态的人通常会通过两种方式来解决问题,找回自尊,一是用建设性的方式摆脱这种自卑的境地,暗地里用功提高自己,但黄洋的炫耀让林森浩发现,通过努力他并不能“超过”黄洋,所以进一步加重了自卑心理,在恶性循环无果的状态下,林森浩采取了第二种方式来化解,即消灭应激源——消灭黄洋的气焰。却不想,一场愚人节的“整人游戏”最终让黄洋失去了生命。


CFP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高院公开开庭二审。

  进入应激状态的人会失去理性

  当人进入应激状态时,人的信息加工系统会变得粗糙,判断力下降,心智下降,同时还会夸大消灭应激源后的利好,而没有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进行正确的预测和判断。此时,进入应激状态者就会失去理性,这是所有犯罪分子通常会有的心理,这种犯罪思想过程的产生只有几秒之短,一刹那的时间如果放弃了这个想法,恶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相反,如果按照想法去做了,事后一定会后悔不已。

  林森浩的应激行为不是应激障碍,所以在法律上得不到缓解的机会。应激障碍的发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事件的刺激要足够强,并且是负性社会评价;二是持续时间在一周以上。例如,儿子一直酗酒、虐待父母、作恶多端,母亲一直劝阻、忍耐无效,一怒之下杀了自己的儿子,母亲的这一行为可被看做应激障碍。所以,黄洋对林森浩玩笑式的话语,即使有讽刺,但只能看做表达方式不合理,而非负性社会评价,更没有犯法,所以林森浩不是应激障碍。

  从黄洋的角度来说,因为林森浩与其家庭背景、年龄、学术背景十分相近,所以在黄洋看来,林森浩一方面是同学,另一方面也是对手。但是,黄洋的外向型气质让他能够找到自己的心理平衡点,例如通过炫耀获得认同。黄洋给家里打电话的频率大约一周一次,而林森浩则是一个月一两次,黄洋虽和父亲的沟通不多,却把事情讲给母亲,而在林森浩的成长中,似乎只有担当,安静寡言。相比于黄洋来说,林森浩对学习和自己研究领域的成绩更在乎,他曾说,自己从小到大最高兴的事,就是“自己努力取得成绩,让父母高兴的时候。”而他却不知道,自己性格中的正直与勇敢足以让他成为父亲的骄傲。


CFP停贷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林森浩的父亲被媒体记者逼到了墙边,他转身背对镜头,面壁哭泣

  林森浩具备危机干预对象特征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在出现危机事件之后是可以接受并进行自我调整的,但为什么有的人就很容易成为危机事件的受害者呢?这与经历、年龄、能力、所失去事物的相对价值、事件本身性质、个人社会支持系统等有关系。

  林森浩只身前往上海念书,周围没有亲人,也鲜有朋友,所以在遭遇危机事件时,他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支持,只能独自“消化”心中的不满。个人的社会支持系统包括经济支持系统和心理安全感支持系统,相比于前者,对于“独在异乡为异客”的人来说,后者更加重要。林森浩因为长期处于心理密闭状态,又没有心理安全感的体验,无处释放,火憋得久了终有一天需要“泄气”,这在心理学中被称为情感爆发。

  无论从科研成就还是家庭背景,林森浩并不比其他人优秀,并且黄洋不懂得避讳,也不懂得保护自己,当自己人生得意的时候,对一个有着低自尊心理的人展示自己的高自尊,俗话说“见了矬人不说矮话”,盲目彰显是容易引来杀身之祸的。

  林森浩采取压抑的方式不予回应,虽然这会埋下后患,但压抑是最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因为不说话就不会引起冲突,但是,能量越高稳定性越差,加之这许多因素,最后一发不可收拾。

  人格特点导致丧失干预时机

  那么,林森浩的所作所为是否全因为他内向的性格呢?

  人的性格和气质共同组成了人格,气质指的是内向、外向等特征,例如林黛玉是安静型的气质,而凤姐就爱张扬,二者没有好坏之分,是先天形成的,这是高级神经活动类型在人的行为过程当中表现的具体形式。而性格指的是人在社会行为和个体行为互相作用时所表现出的行为风格,例如意志是否坚强、有无公益心、道德情感是否高尚,懦弱与否等,这是人在后天社会化的过程中培养的,有好坏之分,因为性格包含态度倾向和价值观。

  所以,即使外向的人也可能意志软弱,内向的人也会有坚毅的品格。而林森浩在内向的同时拥有仇视的性格,这使他十分隐忍。林森浩的人格特征相对单一,他的成长始终“疲惫于学习与工作之间”,也正因为这样的人格特征,其父母和同学很难看出林森浩的危机心理,也丧失了最佳的危机干预时机。其实林森浩需要的只是一个“出口”。

  在二审庭审现场,被告人林森浩一度情绪失控,低头痛哭,他说:“我是一个很‘空’的人,我没什么价值观。”此时再说这些为时已晚,如果能早期干预心理危机,利用与他相似的价值观进行疏导,投其所好,分析利弊,让他打消这个念头是十分容易的。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林森浩并不是一个没有价值观的人,不然也不会对黄洋的话如此在意,但是他不知道自己要达到怎样的人生目标,最终被别人的话改变了自己,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错误。■



  投毒案相关受害者心理危机如何“初始化”?

文/陈琦(天坛医院神经精神&心理科主任医师)

  当这种危机事件发生时,不仅当事人会受到严重影响,与当事人有关系的人、处理危机事件的人及关注危机事件的人,都有可能受到潜在的危机影响,如何对他们进行危机干预呢?

  危机事件的四种受害者

  美国心理学家布拉默把危机分为:发展危机、存在危机和境遇危机,其中境遇危机具有突然性、不可预测性、震撼性、强烈性和灾难性。哪些人格特征的人容易成为危机事件的受害者?面对各种相同的、相似的或不同的危机事件时,为什么有的人出现应激障碍,而有的人坦然面对、应付自如,G·W·布洛克普归纳这些人格特征者容易出现心理危机,是危机干预的主要对象有四种人。

  第一种人是注意力明显缺乏,日常生活中不能审时度势,看问题只看表面,不看实质,面对生活事件时容易出现应付处理不当。

  第二种人是社会倾向性过分内向,这种过分内省的人格特征,使他们遇到危机情况时往往瞻前顾后,总联想不良后果,不擅于利用支持性资源。

  第三种人是在情绪情感上具有不稳定性,自信心低,容易采取非理性思维看问题,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极差,常依赖他人的援助。

  第四种人是解决问题时缺乏尝试性,行为冲动欠思考,经常出现毫无效果的反应行为。

  面对危机,当事人反应的三个阶段

  面对危机事件,当事者的反应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首先是冲击阶段,出现在危机事件的最初几天,当事者会感到非常震惊,不相信或否认事件的存在,严重时可出现眩晕、麻木、呆板、不知所措,甚至惊慌和歇斯底里。其次是完全反应阶段,危机事件后持续一段时间里,当事者感到激动、焦虑、痛苦和愤怒,有的表现罪恶感、退缩或抑郁。最后是解决阶段,当事者开始接受事实,控制紊乱的情绪,采取各种措施应对危机,努力恢复心理上的平衡。个体对危机事件的应对措施可以是积极、有效的,也可能是消极、无效的。前者可使当事者顺利渡过危机,掌握新的摆脱困境的技巧,促使当事人心理成长;而后者则可能在当事者心理留下“隐患”或引发新的心理危机。

  出现心理危机怎么办?如何帮助那些面临心理危机的人群?经典的危机干预模式包括:平衡模式、认知模式和心理转变模式。

  平衡模式最适合早期干预,被应用于危机的起始期,焦点集中于稳定当事者的心理和情绪,在重新达到某种程度的稳定之前,不应采取其他措施。

  心理危机干预的最佳时间

  心理危机干预的最佳时间是遭遇创伤性事件后的24小时到72小时。在实施个体危机事件干预中,干预者应具备尊重、真诚、共情、热情及积极关注的基本态度。

  干预的具体步骤,首先是确定问题,使用倾听技术,比如同情、理解、真诚、接纳以及尊重,从当事者的角度,确定和理解当事者本人所认识的问题。

  其次是保证当事者安全;第三是给予支持,以积极的方式接纳所有的当事者,鼓励他们表达感情,安慰关心他们,提供具体的帮助,让当事者相信“这里有一个人确实很关心你”,发掘个人内心积极的力量重建希望,抑制将灾难扩大化的思维,发挥自我内部对话技术,控制自我挫败感及退缩行为,发展积极的应对策略。

  另外,要提出应对方式,帮助当事者认识到有许多可变通的应对方式可供选择,例如利用环境支持,积极而有建设性的思维方式,从多种不同途径思考变通的方式。

  要获得承诺,让当事者复述计划:“现在我们已经商讨了你计划要做什么,下一步将看你如何向他或她表达自己的愤怒情绪。”

  在结束危机干预前,工作者应该从当事者那里得到诚实、直接和适当的承诺。林森浩事件的直接和间接当事者在整个危机事件中,注定充满恐惧、惊慌、焦虑、抑郁、愤怒、怨恨、敌意、忐忑、争议、攻击和释怀等波动的心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