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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广告“不靠谱”,金牌教头还需“长点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8-30 16:26:41   阅读量:0

文/ 洪广玉

中国已于2015年9月开始实施新的《广告法》,但法律的惩戒只是其中一方面,明星、社会公众和媒体科学素养的提升更为重要。

随着中国女排夺得了最令国人振奋的一块奥运金牌,主教练郎平再次被热捧,甚至有被“封神”的态势。当然,从郎平取得的成就和精神境界来看,确实当得起诸多赞誉,但如果以“完美”的标准来看她,问题就来了。

有不少人指出,郎平代言过的很多广告都存在问题。比如郎平代言过一款阿胶,号称能够补血,但实际上,目前并没有阿胶能补血的科学证据;郎平还代言过一款果汁饮料,这种饮料号称强身健体,包治百病,国内每瓶售价高达500元,而早在2002年,这款果汁就被国家工商部门认定为“非法传销”。

最匪夷所思的是郎平代言过一款眼药水,该眼药水居然宣称能治疗白内障。众所周知,全球还没有一款药物能够治疗白内障,目前唯一成熟、有效治疗白内障的方法只能是手术摘除然后植入人工晶体。此外,郎平还代言过其它保健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夸大宣传问题。

科普作家云无心为此感叹,“为什么她代言的产品那么不靠谱啊?难道就没有一些靠谱的产品去找她代言?或者她有没有经纪人团队稍微注意一下商业合作对象的可靠程度?”

由于接下来中国女排肯定会在全国被进一步宣传,而郎平或其他女排队员再接广告代言的可能性很大,所以一些媒体、科普人士重提郎平的广告代言问题,并非“鸡蛋里挑骨头”,确实是想给中国女排“打预防针”,可谓一片好心。

因为这些代言广告,郎平在前几年备受批评。客观来说,这确实反映出了郎平及其团队科学素养缺乏,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甚至可以说,像“食品、保健品不能治病”“白内障不能靠药物治疗”等都是并不高深的常识问题,郎平团队连这种虚假宣传的厂家都会合作,确实是很不应该。

不过,也有一种观点认为,郎平代言的广告多为不太知名的食品、保健品和日用品,很真切反映了前些年中国女排的社会地位、影响力,以及背后的商业价值。郎平在2005开始担任美国女排主教练,一度在国内销声,2009年回国执教女排联赛,直到此次率国家队奥运会夺冠,在这段时间内郎平及女排的影响力都很有限,这也决定了找她们代言的只会是一些国内小品牌,不太会是知名大品牌。而这些小品牌的食品、保健品、日化用品企业恰恰是虚假广告的重灾区。

换句话说,郎平代言广告的问题是前些年中国虚假广告泛滥的典型现象。不仅郎平,其他明星如郭德纲、唐国强、张国立、林志颖等代言过的广告都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问题;不仅是明星自身缺乏科学素养、媒体“见钱眼开”,对虚假广告随意放行也是关键原因。最重要的是,此前的《广告法》存在疏漏,并没有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作为责任主体,无法对这些代言人追责,监管上也存在工商、食药监、广电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

由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极大,国外法律对此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比如加拿大的法律规定,明星代言时,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信息必须有充分事实依据,绝不允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而在日本,如果代言的广告有问题,明星必须公开道歉,很长一段时间都可能接不到新的代言。正因为这样有威慑力的法律和社会氛围,迫使明星团队认真把关,绝不敢乱接广告。

中国已于2015年9月开始实施新的《广告法》,对于明星代言的连带法律责任有更严格的规定,应该会对虚假广告起到一定遏制作用。但是,法律的惩戒只是一方面,明星、社会公众和媒体科学素养的提升更为重要,而基于对科学精神的追求,全社会才能对虚假广告形成人人喊打,绝不容忍的共识。

的确,我们无法要求郎平有科学家的辨别能力,但如果虚假广告轻易能够穿透社会各道防火墙,一定是有问题的。当下,我们需要中国女排的拼搏奋斗精神,但同样需要大力提倡追求真理、热爱科学的精神。■